时间:2024-06-24人气: 作者:佚名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方案(共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事先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多为上级对下级下达或涉及大量任务,一般以“文件头”形式下发。计划如何制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计划汇总(共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方案1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xx教发[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 评估目的及对象
1.通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可以形成正确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大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凡承担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亦同。
2. 评估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便易行,适合当前学校实际。
2.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原则。考核过程强调客观事实,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向激励和引导,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原则,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的教师,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教学质量评估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改进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通过学生评价(学生评议,下同)、教学单元评价(以下简称“单元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元评价各占50%,即:
教学效果得分=学生考核得分×50%+单元评价得分×50%
(1)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期末组织实施,主要关注师德、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成效等(总分为100分,具体评议内容见附件1)。如两个学期都有学生评议分数,评议结果以两个学期的平均分计算,如只有一个学期的,以该学期的评议结果为依据。学生评议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估。单位评估主要包括同行评估(满分100分,占50%)和领导评估(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估由系、教研室教师以同行听课形式开展,重点评估教师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与完成情况、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领导评估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长、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以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形式开展,重点评估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和教学团队中发挥的作用、教学效果等(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估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考核教师项目承担及完成情况(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等)(具体奖励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达标情况主要由学校、学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日常巡视讲课反映的实际情况、校长信箱、主任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学校标准要求的(包括教学事故)予以相应扣分(具体扣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达标扣分情况由各教学单位汇总。
5.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最终总分由教师教学效果得分、本科教学质量改进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达标扣分形成,即:
评估总分=教学效果得分+本科教学质量改进计划项目奖金+日常教学标准扣分
6.教学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评审程序
1.每学期开始时,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安排学生评比、单位评比、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议等工作。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3.各单元汇总学生评议、单元评估等基础数据,按照上述考核方式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各教学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评估结果,对表达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建议的评估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将汇总全校评估结果,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报校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6.公示及申诉处理:公示期间,教务处将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做好公示及相关申诉处理工作。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育处,并反馈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案。
五、评估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其中优秀等级占比不得超过参加评估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四舍五入,下同),合格与不合格等级占比不得低于参加评估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级评估总分须大于等于85分,良好等级评估总分须大于等于75分,合格等级评估总分须大于等于60分,评估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估学年内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项目立项的主持直接评为优秀。
2. 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才有资格评定优秀、良好等级。新任教师完成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完成培训计划的教师可直接评定为合格。因个人原因未接受教学任务等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若在评定学年内发生教学事故,将根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课程教学资格,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任教原课程。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至少一年内承担教学任务,一年后试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教学。
4.考核结果与课程报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支付报酬,其中排名前20%的优秀学生报酬系数为1.5,其余80%的优秀学生报酬系数为1.2;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报酬系数分别为1.1、1.0、0.5。
5.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记入教师职业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估、职称评审、项目遴选等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单项项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绩效考核挂钩,对年度教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或较差的单位,适当增加或减少优秀等级比例。
六、组织领导评估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在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校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负责协调学院院系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评估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检查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方案2
为了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1. 评估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充分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及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采取“下级部门考核、服务对象评价”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公信力。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结果应当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的界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的特征。定性指标易于观察,定量指标易于测量,指标权重分配应尽可能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体现教师教学质量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坚持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终最终考核相结合。
二、评价对象及评价期限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学院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学期为周期,取两个学期考核成绩平均值作为该教师全年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评估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学术态度、自律性和专业素养;
3.教授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与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及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等教学环节。
2、考核采取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评议)、同学评议(教研室教师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系部组织)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40%,同学评议占10%,考核小组评议占40%,综合评价占10%。
3、学生及同伴评价通过校园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考核小组评价采用人工评分方式,教学管理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将四项评价结果的得分按照分配的权重汇总,形成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分数。
五、组织实施办法
1.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学生辅导员协调,各系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组织学生对本学期任教老师进行网上评教。
2. 互评:每学期,各系安排教研室教师互听课程,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系里组织教师上网评定所听教师的教学质量。
3、评估小组评估:每学期末,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估小组,对本系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综合评价:学期末,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监督部门及时将本学期的教学检查监督记录反馈给系里,系里根据教师本学期教学的奖惩情况进行加减分,以5分(无奖惩教师的得分)为底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将本系教师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教学秘书报学院相关领导。
六、评估等级及比例
考核成绩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不超过20%,B级约占65%,C级不超过10%,D级占5%。统计分配:A=95,B=85,C=75,D=50。
考核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同行评议、评估小组评议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级;发生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照综合评价评分法扣分。
七、评估结果应用
1.各部门应将期末、年终考核结论及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告知教师本人,听取教师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为C级及以下的,不得晋升下一级教学岗位。
4.对每年评为C级的教师,其所在院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教师连续三个学期被评为D级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被评为D级的,应当调离教学岗位。
8. 争议解决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获知考核结果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诉。教学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报告教务处和相关院系领导,教务处会同教学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事实不符,相关领导应当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并确定考核结论。
九、档案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材料由各院系统一归档,考核分项分数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可到院系或教务处查询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方案3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们特制定了《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1. 评估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估与评审,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水平给出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比、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2. 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评价过程中,我们坚持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促进教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技能,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复杂的教与学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评估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3.综合评价原则
在每门课程的评估中,要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综合评价,特别要重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以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提高评估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评价对象及范围
该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学期学校所有课程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全过程和所有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综合教学课程等。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了xx大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校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指导全校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各系成立了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包括在系任教的校内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1. 评估内容
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由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领导评价占20%,同行评价占40%(其中同行听讲占30%,教学计划和作业批改占10%),学生评价占40%。
1.领导对教学的评价。
领导对受评教师的评定主要依据听课情况和受评教师日常表现,主要对教师的教风、教学基本素质、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同行评审
同行评议由本系教师通过检查受评教师的教学计划、听课(对纯实验教师主要检查实验准备和实验过程)、检查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等方式进行。教学计划检查主要对教学计划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评价;课堂听课主要对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进行评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作业或实验报告检查主要对作业数量、学生完成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和成绩记录进行评分。
3. 学生对教学的评价
学生评教是由被评教师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共同进行的,他们通过xx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评分,并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个别没有使用xx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院系,可以按照同样的评估标准,手工进行教学评估,然后进行汇总。
2. 评估方法
学校对受评教师每次单项评价均给出了固定的评价内容和分值,每次单项评价满分为100分。单项评价结束后,由各系教学质量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受评教师个人得分情况,按照领导评价占20%、教学计划检查、作业及实验报告检查占10%、课堂教学(或实验准备及过程)占30%、学生评价占40%的比例折算成最终得分。系教学质量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得分对每位受评教师给出综合评审意见,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每位受评教师的考核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人数占本系受评教师总数的30%;良好等级人数占本系受评教师总数的40%;受评教师期末成绩在60分以下的,其期末成绩为不合格; 本学期发生过教学事故的,期末成绩不予优秀;本学期发生过一级教学事故的,无论期末成绩如何,期末成绩均视为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立即暂停其教学资格,并由系里负责限期培训、提高。一学期后,教师申请重新考核教学资格,经系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教学资格。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离教学岗位。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对各部门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经确认通过率正确、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本次考核评审活动以学校期中教学检查为基础,每学期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将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评奖授衔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要求
考核评审活动根据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开展。各系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应将本系教师(含本系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结及全体受评教师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报送教务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每人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留系存档。其余原件评审材料由系内妥善留存备查。
7.鉴于会计学院和距离教育学院的特殊情况,他们可以根据这种方法来制定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估方法,并将其提交给学术事务办公室以进行记录,但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摘要和每个学期的控制率必须在每个学期内提交给学术事务办公室内的特定时间和公理时间。
8.该法规应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学术事务办公室。
学校教育和教学质量的全面评估计划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部分。室内教学,并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和教育人们中的积极作用。
第2章评估目的
第2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帮助教师及时理解和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为教师以有针对性的方式改善教学的基础,并促进教师以不断改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改善课堂教学的质量。
第3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和每个中学分校提供了客观的基础,以完全了解教学状况,不断收集,分析和整合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和解决教学问题,并改善教学工作。
第4条促进教学人员的建设,逐渐建立和改善教师评估机制,并为教师专业评估,教学奖和专业职权评估提供参考。
第3章评估对象和时间
第5条所有的全职和兼职老师负责在我们学校教全日制本科课程。
第6条评估应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章组织和领导
第7条学校已建立了一个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领导人领导,学术事务办公室的董事和评估办公室作为副领导者,由每个中学学院,学术事务办公室,评估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教学质量,以特定的教学为特定的质量。学术事务办公室。
第8条每个中学应建立一个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评估小组通常由中学领导者,中学教学主管,部门主管,一些主要的教师和学校教学主管组成,并由学校任命,并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教学质量进行了完全负责。
第5章评估指标
第9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数系统主要是根据中国教育部和省教育部和“ XX XX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法规”的相关文件制定的,并分为两类:
(1)“ XX普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数系统”(专家和同行)(请参阅附录1)。
(2)“ XX普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数系统”(针对学生)(请参阅附录2)。
第六章评估系统组成和评估方法
第10条评估系统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学生评估,同行评估和专家评估。
1.学生的教学评估
学生可以使用学术事务管理系统对他们每学期进行的所有课程进行全面评估。
2.同行评审
同行评估是在部门的基础上进行的。
3.专家评估
专家小组成员通常包括中学学院的领导者,部门负责人和一些主要的教师,以及学校任命的学校教学主管。
学校级教学主管和中级干部的随机讲座以及学生教学信息官员收集的信息可以参考中学大学中的课堂教学水平的监视,以获取学校级教学主管提供的信息,并在学校教学级别的教学人员中随机地倾听了识别范围(如果有违反了相关的识别)(除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之外,教师负责教师的教学事故(审判)”)将从第10、8和5分进行处理,分别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全面结果中扣除,分别是I级,II,II和III教学事故。
第11条评估方法
1.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估是基于对学生,同龄人和专家的评估。
(ii)在每个学期开始时,学术事务办公室的教学质量部分将在上学期收集有关每个教师表现的统计数据,并总结每个老师的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