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论文-硕士论文教育部抽检

时间:2024-06-24人气: 作者:佚名

湘教通[2020]276号

学位授予机构:

为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鼓励研究生创新积极性,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撰写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包括论文答辩前已取得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作者撰写的学位论文。已参加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不再纳入评选。

二、评选程序和方式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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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按照文件下达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见附件1)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并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函授审查。

3.在通讯评审基础上,召开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会,进行差别评审,提出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4.省教育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经公示30日内无异议的,正式公布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者名单。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各单位应按文件下达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见附件1)和有关要求,组织专家等额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鼓励各单位推荐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形式不限于学位论文,还可包括成果简报、咨询报告等(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各单位对自评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30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最终推荐名单。

3.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率为20%,经抽查未达到优秀标准的学位论文,不予推荐评定,并相应扣除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4.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与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同时公布,对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与下列名单同时公布。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020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应完成自评和推荐工作,并将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1. 纸质材料

(1)博士论文一式两份,与原存档文本完全相同,须打印或复印两面并装订。出版物不能代替同行评审的论文。

(2)《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注②)一式两册,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并报送。

(3)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

2.电子版资料(命名规则及数据库文件格式见附件4)

(1)博士学位论文原件(PDF格式)。

(2)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后缀为DOC)。

(3)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数据库(DBF格式)。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020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应完成自我评估和校园宣传工作,将《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DBF格式)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一份,与档案原文一致,双面打印或影印装订。论文不能代替评议论文。

2.附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并提交《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6)1份。

四、名单公布

1.入选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将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上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入选论文存在抄袭、造假、论文主要研究结论无法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于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异议期满后,不再受理投诉、举报。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被异议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异议,并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2.公示期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公布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表彰与处罚

1.全省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400篇。省教育厅公布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老师名单,对作者及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单位从省“双一流”专项资金或自有资金中发放,按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每人不超过1万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每篇不超过2万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每人不超过5000元、论文作者每篇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发放。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为获奖论文作者及指导老师颁发奖励证书。

2.经批准的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或者主要研究结论站不住脚等严重问题的,由省教育厅撤销对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责令学位授予单位撤销所授予的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三年内不得再受理该学位申请,同时责令学位授予单位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导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3.省教育厅将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作为反映各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导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其他事项

1.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学、军事秘密的学位论文不予评选。

二、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我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唐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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