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6人气: 作者:佚名
1838年,曾国藩考中进士。
清朝进士分三等,一等进士直接入翰林院做官,日后升迁很快,有机会做宰相;二等进士成绩不如一等,但比一等进士好;三等进士一般称为“同进士”,比一、二等进士的“进士出身”稍逊一筹。
曾国藩恰好考入前三甲,进翰林院已无希望,他气得打算收拾东西走人。幸好当时的翰林院编修劳重光十分敬佩曾国藩,帮助这位湖南同乡。曾国藩这才考入翰林院。
很多年以后,已经是两江总督的曾国藩一天和客人聊天,问起“孺夫人”三个字怎么读,他的幕僚李元度机智回答:“童进士”。话一出口,曾国藩脸色大变,李元度也后悔了。童进士的身份,是曾国藩的心头之患,据史料记载,他“忧未得榜眼”。
鲁迅的祖父周福清也是一位进士。1875年,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后,周福清到江西任知县,但后来被免职。免职的原因据说是周福清恃才自诩翰林出身,看不起上司李文敏,后者并非科举人,被李弹劾,丢掉了官帽。
这一鄙视链的起源,体现了清朝官僚体制对功名的重视。当科举成为社会流动的机制、进入皇权体系的必经之路时,科举制度的改革与运作,就成为关系各方权益的重中之重。浙江作为科举重省,为此提供了不少案例。
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序言中说,他小时候,家里有四五十亩水田,生活无忧,可到他十三岁时,家里遭遇大变,几乎失去了一切。
鲁迅没有写到此事的起因,周作人却写了,而且和前文提到的鲁迅祖父周福清有关。
光绪二十三年(1893年),全国乡试举行,那一年浙江省的主考官是尹如章。尹如章和周福清同为进士,彼此认识。有了这样的关系,周家不少亲戚就找周福清帮忙传话,“开门见山”。
周福清舍不得丢面子,加上他的儿子,也就是鲁迅的父亲那年也参加了科举,便答应了。几家人凑了一万块钱,交给周福清去办。
清朝为了杜绝贿赂,主考官一旦离开京城就不准会见亲朋好友,到了目的地还要受到监督。周福清得知主考官要坐船去杭州,中途在苏州停留,便带着仆人陶阿顺赶往苏州。
到苏州后,周福清写了一封信,信上还附有自己的名片、需要帮助的人选名单和一张一万元的支票,让陶阿顺去官船上交给尹如章。这天,苏州巡抚王仁侃恰好到访,王仁侃很委婉,只字未提信封的事。陶阿顺等了又等,不见回音,便大声喊道:“这么大的一笔钱,怎么能不回信呢?”
这一喊,周福清受贿的事情就彻底暴露了。他躲在上海几天后,才到杭州自首。光绪皇帝大怒,连下五道批示,要求彻查此事。此事查明后,刑部却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周福清是自首,量刑要酌情考虑。
有意思的是,刑部奏章上交的当天,光绪的批示就下来了,“应将周福清斩首,秋季处死,以严守法令,儆效尤。”光绪的态度很明确,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光绪的“以身作则”,多少有警示浙江人的意味。浙江历来是科举作弊的温床,据统计,清代科举作弊大案十三起,其中浙江就有四起,占比三成,与北京并列第一。
其实,早在雍正年间,浙江就曾因科举作弊案被给予红牌警告。
雍正四年,浙江人查思亭任江西主考官,有人将查思亭所出的试题与年羹尧一案联系起来,说这是诅咒雍正的典故。查思亭被免职并接受调查。
此后,雍正皇帝下令搜查查家,在搜查中发现了李元伟、杨三炯、查思廷等人的奏折,他们都是同年的进士。
在雍正看来,科举是“朝廷选拔士人之道”,但以“一家十进士,叔侄五翰林”的海宁查氏为代表的浙江人,不仅占据了科举的主导地位,而且互相求恩,提拔同乡,科举完全沦为徇私舞弊、党争的工具,如此下去,必然扰乱国家政局。而且,“查氏子弟之所为,必为浙江人之常情”。
为清除派系斗争,严惩科举纪律,雍正皇帝将镇压范围扩大到整个浙江省,并下令浙江省暂停科举四年,金庸先生的家族——著名的海宁查氏家族也从此没落了。
总而言之,科举制度是造成这一切麻烦的根源。
虽然周家和查家都因科举而衰落,但不可否认的是,周家和查家的兴盛,是建立在科举考试成绩的基础上的。正如步正民所说:
“科举制度提供了一条通往精英的道路,无需跨越特权领域或通过法律障碍限制人才。至少在职位方面,中国的政治制度并不容忍利用身份来获得地位。”
数据还显示,科举促进了社会流动。郑若玲对清代7791份科举试卷进行分析发现,进士、举人和贡生中,三代无官衔者的比例分别为13.27%、13.41%和9.45%,平均为12.69%。
也就是说,清代平民通过科举制度晋升的路径宽度接近13%。
如果严格按照社会阶层流动的定义,只要考生取得了比父亲、祖父更高的学业成就,就可以认为实现了向上流动。如果只算父亲那一代,全部考生中,有44.51%实现了向上流动;如果算上父亲和祖父那一代,有27.66%实现了向上流动;如果算上以上三代,有20.84%实现了向上流动。
虽然龚启胜通过构建量化模型发现,
“士大夫家庭的举人通过科举考试的概率比平民家庭高出53.7%。父系长辈在三代之内每增加一个官职,举人通过科举考试的概率就增加3.6%,这说明权贵阶层的可复制性和社会地位的传承性。但总体上,由于科举制度的存在,中国晚清社会阶层确实是流动的。”
因此,出于“朝为农夫,晚登皇宫”的美好愿望,“劝君莫用油做饭,留着给子孙晚间读书用”成为当时社会主流心态的体现,尤其在文风兴盛的浙江,这也为查思亭案的后续发展埋下了伏笔。
明清以来,浙江一直是科举考试重地,据梁方中的统计,顺治至乾隆年间,浙江省平均人口为22124167人,在十七省中居第四位。
在浙江,一方面考生数量巨大,但另一方面录取指标却极其有限。
与现代公试不同,科举制度不仅仅是智力测试,也是朝廷选拔后备官僚的手段。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最重要的考虑是余英时所说的:
“这不仅关系到招揽最优秀的士人参与政事,也关系到全国各地区的士人都必须平等、持续地纳入统一帝国的权力体系之中。”
也就是说,要坚持“考试第一”的原则,同时照顾落后的边疆地区。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康熙五十年,改额度制为分省录取制,根据各省考生人数和文笔水平确定录取名额。
这次改革对浙江来说并不友好。整个19世纪,各省科举考生总数为22491人,其中浙江考生仅1570人,即使加上江苏、安徽两省的2119人,也只占全国的16.4%。仅河北一省的考生总数就达3561人,几乎是三省考生总数。
以康熙二十三年为例,浙江乡试平均通过率仅为0.00233%,在全国十七省中排倒数第三。
总之,清前中期科举制度的改革,是为了淡化明代以来科举制度在江南地区的主导地位,以照顾其他地区。
于是,浙江省的考生纷纷伪造户口,到名额多的外省参加科举考试。如海宁查氏另一代表人物查思廉,因“伪造户口”参加顺天县试,中了科举,被逐出,于是改名查慎行,字“夏冲”改为“惠宇”,以表悔过。
当科举成为改变出身的可能时,文学文化繁荣的浙江地区涌现出一大批举人,确立了浙江在科举中的主导地位,海宁查氏家族就是其中的代表。
当科举制度设计倾向于“补偿性正义原则”而非“程序性正义原则”时,浙江在科举中的强势地位逐渐被消除,成为科举考试的高压中心。科举竞争激烈,导致“贿选”、“冒充国籍”等作弊手段泛滥,进一步加剧了科举考试的不公平性。
哪里有不公正,哪里就会有反抗,哪怕反抗的不是以勇敢善战著称的浙江人。
康熙五十六年,浙江乡试主考官是翰林院编修索泰。考试前,陈勋之子陈裕以其父的名义给索泰递了一张纸条,请他照顾浙江钱塘人陈凤池。陈勋当年乡试是索泰的主考官,曾推荐过索泰的卷子,以表对他的恩宠。
期间,陈凤池的父亲也花了不少钱来平息关系,于是“文不顺”的陈凤池也考上了状元。成绩公布后,“杭州人大怒”。索泰下船时,愤怒的杭州考生向他扔石头,并将财神像搬进文庙,讽刺索泰贪财,侮辱古圣先贤。
此事闹得大了之后,康熙帝便下诏将陈裕、陈凤池二人绞死在狱中,将索泰斩首在狱中,而让儿子行贿应试的陈勋则被流放。
这种对科举不公的反抗在明清两代并不罕见,即使科举案件本身并不涉及贿赂。例如,康熙四十四年顺天县试,主考官批卷粗心,没有给不及格的试卷打分。所谓“打分”,就是科举考试时用来批改试卷的记号。
成绩公布后,二三十名落榜的考生来到琉璃厂,在主考官和副考官的名字上做了两个稻草人,并于九月十五日在集市上敲锣打鼓,引来大批围观群众。他们把稻草人带到菜市口,当众剪断以示抗议。最后,这两位主考官因不按规定评分而被康熙皇帝免职。
举人对科举作弊行为的抗议,促使统治者对作弊者进行严厉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作用,直至乾隆皇帝。
乾隆朝处理科举叛乱的政策十分严厉,规定凡是地方科举考试发生暴乱,由学官负责封闭考场,由武官负责调动军队镇压,带头学生当场斩首,其余则下狱绞刑。
乾隆二十一年,浙江乡试主考官是庄存与,副主考官是鞠凯。庄存与特别喜欢写短文,录取的作文一般不超过三百字。那一年有个考生叫高玉龙,笔墨不多,听说庄存与喜欢写短文,就胡乱写了一篇作文,连结尾都没写。
不料庄存余却对高玉龙的卷子大加赞赏,将他选为第一名。其他人虽然觉得不妥,但也不敢争辩。成绩公布后,有考生题了“庄梦不知何时醒,鞠花不复开”一副对联,暗指庄存余愚笨,讽刺鞠凯不配当主考官。
当无法用拳头表达不满时,浙江候选人就只能用嘴巴了。
然而,无论人们有多么的不满,当社会流动、进入官僚体系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理想,而这一理想又只能通过科举制度来实现时,谁会去抵抗制度本身呢?
查思亭案的结局,为我们观察浙江科举现象提供了一个窗口,同时也为这一切提供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注脚。
雍正四年十一月,浙江科举停办诏书下达,曾受康熙皇帝嘉奖的查思亭在浙江成了罪人。当地读书人要求对查思亭处以慢斩,以表忠心,恢复科举。朝中浙江官员也表态,与查思亭划清界限。
浙江巡抚李卫迫于省内压力,上书雍正皇帝,请求将查思廷处以片刑,但查思廷在行刑前就因病在狱中去世。
雍正五年九月,李卫将一秆二穗、三穗的“吉谷”进献朝廷,迷信“瑞兆”的雍正十分高兴,不仅让众大臣都看到了“吉谷”,还下诏说:“看来浙江一带的陋习已经改了,不然也不会感天动地,生出如此吉兆。”
一年后,浙江恢复科举。
一些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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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正民:《家族传承与文化霸权:1368年至1911年的宁波绅士》
科举制度对清代社会流动的影响——郑若琳《清红卷》作者家世分析
明清科举制度的社会整合功能——以社会流动为视角 吉盈盈
赵昱衡:《科举与中国古代社会流动》
《士绅阶层的形成:重新思考中国晚期帝制的成功阶梯》作者:龚启胜
李文治:明清科举取士研究
王建《皇权管制与学者转向——清代江南考据学派成因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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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论明代科举地域平衡的原则与实施》
刘希炜《清代科举竞争的地域差异及其与冒名顶替问题的关系探讨》
余英时《论科举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历史上的“高考移民”——刘希炜的清代科举取士研究
《好公民的根本转变: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分析》吴仁树